1996年7月19日,原南部县茧丝绸总公司(下称茧司)与县康达房地产公司(下称康达),签订购买位于金鱼村六社的商住房21套,建筑面积2846.71m2,单价500元/m2,共计人民币1480289.20元。
1997年元月,在机构改革中,县委[1997]10号文件撤销茧司,建立蚕业总公司,与蚕桑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建制。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7年3月25日,茧司撤销后,原副总经理韩明富再无权向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单位的名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但他却用康达的用笺纸私自与康达签订购房欠款《协议书》,确定了欠购房款187039.39元。用笺付印的时间为同年5月4日,比签协议晚40天,这是明目张胆的造假。
2001年11月7日县法院下达[2001]南执字第2807号裁定书,将位于金华街蚕业培训中心大楼二楼营业房440.51m2及靠综贸公司处的土地(楼梯对街面位置)的使用权,以285217.54元的价值补偿给了康达。
裁定下达后,蚕桑局职工和部分老同志不服裁定,十多年来不间断的向多位领导和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是法治社会,有错必纠。但奇怪的是,明显的瑕疵多多的执行案,始终得不到纠正。
一怪:伪造证据,也立案。
康达持伪造的证据起诉,不但立了案,而且开了庭,下达了调解书。不知道法官在立案审查中是如何把关的。
二怪:鉴定委托书摇身变,捏造的估价报告把身现。
2001年法院向县房管局发去鉴定委托书,同年6月19日,县房地产估价办公室向法院出具南房估[2001]第269号估价报告书。前者是质量的鉴定,后者是对房屋面积和价格的确定,二者有着本质区别。鉴定摇身一变成了估价,各种原由只有暗箱操作者才清楚。就是这份估价报告书成了法院下达裁定书的重要依据。
三怪:繁华街道的门面,比旯旮角角的住房贱。
估价报告书裁明位于金华街蚕业培训中心二楼为营业房,面积440.51m2,单位价格500元/m2,总价值220655.00元。比5年前茧司购买康达现在尚位于农田边的商住房每平米还少20元。哪个营业房才500元/m2,上世纪八十年代都买不到。同时营业房的实际面积经房管局永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持红外仪实地丈量为559.69m2,吃掉119.18m2。我们感到非常吃惊和愤慨!
四怪:被评估单位不知道,捏造评估数据被套牢。
在评估营业房时,一是没有通知蚕桑局的人员到现场指认被评估房的地址、界址,二是未提供房屋竣工图纸,而是闭门造车,凭空所想、随心所欲,随意安个面积和单价,出具的估价报告,成了法院下达裁定书的钢鞭。
五怪:人为多计利息两万余,侵占国有资产手段堪称奇。
按照调解书约定,逾期未按时付款,从1997年1月1日起,按月息12.8‰计算,执行裁定书下达的时间为2001年11月7日,共计息时间为58个月零7天,共计利息为113016.55元,加本金(187039.39-30000.00-5418=151621.39元)为264637.94元。裁定的是285217.54元,多计息20579.60元,多抵国资营业房面积41.16500m2。浑水摸鱼,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段无不用之奇。
六怪:国土自有国土(局)管,胆敢绕过国土(局)来抵债。
裁定书在没有国土局参与的情况下,无界址、无面积、无价值、无偿抵给康达,这合法吗?
七怪:一宗国土来抵债,没有面积和边界。
一宗国土抵债,在“四无”的情况下,若无人追问时可以无限放大,想要多大,就是多大;若一旦追究起来,他们就可以无限缩小,直到在显微镜下寻找,便于规避法律风险。这就是个别法官的聪明、能耐和高超的魔术手法耍在法律文书上的变幻。
八怪:门面缩水一小半,法院慷慨来抵债。
蚕业培训中心二楼营业房实际面积559.69m2,法院只按440.51m2抵债,缩水119.18m2抵偿给康达,吞噬国资的胃口不嫌大。
九怪:国资价值数百万,能抵十余万债还不耐。
据永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559.69m2,每平方米单价5000元,总价值279.845万元,现行价预计在600万元左右。一宗土地值多少钱,尚不清楚,数百万的国有资产,抵偿10多万元的债务,法官还认为不错。
十怪:案卷档案被篡改,知法犯法责不担。
个别法官为使裁定书的内容合法化,据知情人证实,该案档案卷宗,被有关人员借去,对有利的部分就保留,对不利的部分就撕掉、篡改、更换。这种知法犯法的当事法官为何至今仍逍遥法外?
十一怪:门面抵偿三、四载,公然公开来拍卖。
2001年,法院对营业房已下达裁定抵偿书,200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法院审判庭公开对被抵偿的营业房进行拍卖。
十二怪:国资强占十几载,无人追究理何在?
2001年下达抵债裁定书后,我们不服裁定,十多年来曾向市中院上诉,中院认为瑕疵比较多,发回县法院自己纠正,至今无答复。向多位领导和部门反映无人过问。康达趁机强占了国有资产,装修后进行营业,公理何在,该谁解决?强占的国资是,少计算面积119.18m2,多计利息拆抵面积41.16m2,共计160.34m2,按现行价值计达200万元左右,再加经营十几年,非法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有关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人追究。
请君仔细看一看,看了觉得怪不怪,若是觉得很奇怪,请君发表意见来评怪。
张宗金 罗克林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