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昌明的社会里,利益平衡、博弈、妥协应该交由民主的立法来完成,司法要做的只是将代表全民意志的法律投射在具体案件中,并让人们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司法公正,离不开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讲,司法和舆论监督都追求公平正义。但是,由于舆论监督天然具有的特性,使其与理性、专业、重证据讲法律的司法过程又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中,司法机关的法治定力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唐慧女儿案”发回重审,新一轮的审判又将开始。然而,这一次,社会舆论对最高法的最终裁判给予高度尊重,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广大公众有了更稳健的行事风格,社会展现出成熟进步。而社会每一次成熟进步,都是由一些标志性事件奠基而成。无疑,最高法未核准“唐慧案”中相关被告人死刑,就是这样一起标志性事件。它对什么是法治,如何呵护公平正义,怎样对待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作出了深刻的诠释,对全社会都是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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