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以名画行贿国家干部 公司个人双双挨罚 2008年12月03日 17:39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上海山川公司、上海融建公司罚金200万元,两公司实际控制人郁某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间,郁某在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山川公司购买浦东C1C2地块的使用权和上海融建公司收购上海另一公司过程中,多次找时任上海市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主任的孙某(另案处理)帮忙,从中获取了巨额不当利益。事后,为感谢孙某的帮助,郁某在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先后以总计373.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陈逸飞油画《仕女图》和《小提琴手》、吴冠中的国画《山村春早图》及谢稚柳的国画《苍松图》,全部送给了孙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上海山川公司、上海融建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郁某作为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属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也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作者:程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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