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律师》中有一个情节至今让人议论纷纷:剧中,汤美玉和曹乾坤离婚前,汤美玉让儿子选了一个彩票号,最终戏剧性的中了1000万元头奖。此时,曹乾坤和汤美玉正准备离婚。讨论的焦点在于:倘若曹乾坤和汤美玉真的离婚了,这1000万元,曹乾坤有没有份?
类似的戏剧性新闻也在现实中上演,长春市民顾野今年35岁,2008年他和赵燕结婚成为了夫妻。2014年6月,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期间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平时他就有买双色球彩票的习惯,所以在办离婚手续前他也买了几注,殊不知却中了一个大奖。
“后来被我前妻知道了,没想到她竟然要和我平分这笔奖金,她说这里应该有她的一半。”顾先生向易法客“离婚宝”的万律师倾诉到。
易法客“离婚宝”的万律师表示,由于顾先生购买彩票的时间是在协议离婚期间,当时还没有离婚,所以即便是离婚之后中奖,法律规定这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所以其前妻有权利分到一半。与《离婚律师》中的曹乾坤与汤美玉一样,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购买的彩票中奖了,按照法律规定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成为一方的私人财产。
离婚过程中,与财产有关的官司可谓越来越多,也成为离婚话题的一个重灾区。离婚协议怎么写,如何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保护,都成为离婚协议上最关键的地方。广州易法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对离婚协议有专业研究,以“离婚宝”的电商形式,在网上只需回答问题,三分钟即可在线生成离婚协议,为广大用户省钱又省力,赢得用户的一致好评。
易法客“离婚宝”专门研究婚姻财产的刘律师树立《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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