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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安居房零利润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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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灾区安居房零利润深得人心

黄晨灏

20081213星期六

 

  昨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地震灾区安居房销售(租赁)和廉租房租赁价格。通知规定,政府修建安居房要"零利润""三无"家庭免收廉租房租金(2008-12-13华西都市报)

 

 

  据悉,四川512地震灾区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对象为地震灾害中居民自有产权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向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不计利润,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利润不得高于成本的3%

 

  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优先对象为地震灾区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对象家庭人均月租金支出最高不得超出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5%。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10个极重灾区、29个重灾区范围内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租金支出不得高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5%,特别困难的可免收租金。

 

   总之,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它化解了灾区群众生活住房保障中的困难,深得人心。那么,四川灾区安居房零利润做法可否向全国推广呢?我想也是可以的。这是因为,房地产所造成的基层政权中的腐败现象很多,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向钱看﹑向大老板看的潜在官场思潮,必须得到彻底改变,国家﹑社会才能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所以,四川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

   

如果全国各地都这样规定:“县以上物价部门会同建设(房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安居住房项目的基准销售价格,每套安居住房的具体售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核定。同一安居住房小区内各住宅楼的位置差价代数和应为零,同一幢住宅楼内楼层差价代数和、朝向差价代数和应为零”。那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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