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让贪官无处藏身 晓晴 7月22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宣布,从即日起至年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7月22日 东方网) “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内涵很丰富,包含了所有在经济领域犯各种罪的外逃人员。人们深恶痛绝并对其兴趣十足的“外逃贪官”,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群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绝不能与“外逃贪官”画上等号。 公安部披露自2008年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且不论有多少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也不论他们究竟卷走了多少钱,即使是他们逃到天涯海角,也先把他们追回来再说;而人们最关心的,其实并不是“外逃贪官”到底贪了多少,而是这个国家能不能把那些“外逃贪官”都逮回来。这是一个系统工种不仅关系到捍卫法律尊严,也不仅关系到维护人民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坚定人民对国家、对法律、对反腐的信心。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它不仅需要合适的方式方法,更需要国内多部门的协调和国际间的合作。一方面,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涂上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这样,才能断了官员贪腐外逃的念想,给百姓以反腐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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