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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负责制究竟有多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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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敬亭论坛上这篇《阜阳白宫举报人疑遭区委书记迫害死亡事件始末》文章,读来无不令人气愤。文中说:“一个地级市的区委书记,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举报人,导致举报人在狱中非正常死亡。此人叫张治安,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

  读完此文,笔者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可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把手”,而“一把手”负责制又是我们党所规定的工作制度。如今,这“一把手”的权力被“异化”后,已不是党所要求的“权为民所用”了,而是“权为已所用”了。如此,私有化了的权力,无疑就像脱缰之马,谁能控制得了呢?换句话说,党政“一把手”把自己的权力无限扩大,超越法律之上,让任何监督机制都失去效用,这不就反映了“一把手”负责制存在着漏洞吗?

  笔者以为,“一把手”负责制,至少存在三个漏洞:

  一是公权“私有化”

  众所周知,“一把手”负责制,就是“集体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重大决策”等都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再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党政“一把手”由于要向党委这个集体负责,也便有了至高无尚的权力。因此,一些党政“一把手”为了让自己能谋取私利,于是就将“公权”异化为“私权”;尤其是象人事权、财权等重大权力都会成为“一把手”的“掌中宝”,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比如,“一把手”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案例,不都证明了“公权”容易被“私有化”吗?被私化成了自已敛财的“法宝”吗?

  二是“亲信”成群

  中国是个“讲情义”的国家,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中国人自古就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之说。脱胎于“讲情义”的中国官场又怎能跳得出这个“范畴”呢?

  所以,一些深谙此道的“一把手”,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施恩于人,让被提拔起来的干部永远“感恩”于他。如此,被提拔起来的干部,难道不会成为他的“亲信”吗?从这个角度来看,阜阳白宫书记之所以能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举报人,其重要的原因,不就是因为这些手下都是他的“亲信”吗?如果不是他的“亲信”他的指挥能如此“顺利”?显然是难以置信的。

  三是法制观念“淡漠”

  中国是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维在国人的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尽管现在党中央要求各级党政官员都要树立“以法治国”的理念,但是,在中国的现实中,“人治”的手法有时比“法治”更奏效。所以,一些以“铁腕”著称的“一把手”, 阳奉阴违“以法治国”理念,因为,这样的领导干部,在他们的头脑里,不仅法制观念淡漠,而且法律对其来说就如一张“废纸”,是摆设用的“纸老虎”,中看不中用。

  就拿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来说吧,难道他不知道党在施行“以法治国”的理念吗?难道他不知道“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举报人,导致举报人在狱中非正常死亡”的做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吗?非也!其实,张治安心里很清楚,这样做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他有“亲信”,上上下下都是他的人,他所说的话,他所做的事,就是“法”,在他的心里他就是一个“土皇帝”。试问?这样的“土皇帝”何来的法制观念?又怎能不做犯罪的事?

  或许有人会问?“一把手”负责制有如此多的漏洞,可有法子为其堵上?回答当然是肯定的。笔者以为,一是必须破除“为官职业化”制度,让当官不再成为一种职业,只是一种业余爱好。二是必须推行“官、民转换”机制,让官员的权力由长期变为短期,让官与民三年、五年转换一次。这样,还会有官员敢“以权谋私”吗?三是“建立官员用权备忘录”制度。让每一位官员所用的权都记录在案,都有据可查。

  笔者认为,中国官场只有同时推行这三个制度,官场腐败,公权私有化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2009.1.14

  作者:龚玉环 2009-1-15 07:16:17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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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阿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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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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