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邮政局关于麻辣论坛中客户反映更改户名等事宜的回复
尊敬的“南山liu”网友:
您于2014年11月6日20:28分在麻辣论坛中发表帖子反映,您父亲生前于2013年6月6日在新华街西段邮政储蓄所存入定期储蓄存款9万元,因父亲去世要在派出所销户前更改存款人姓名,以及3年期定期存折(未到期)提前支取,银行工作人员按活期进行结息一事,我局经过调查核实,在此给您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二、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没有按您的要求改变账户名称,并且按照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这一做法是符合管理部门要求和制度规定的,也是为了防范账户风险,维护客户的权益。我局工作人员没有向您做好解释工作,是我们工作的失误。我局已经派专人到现场进行了核实,调阅了监控录像,相信经办人员也已经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服务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这次事件也已经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我局要求网点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耐心向客户解释,并通过积极开展金融宣传等方式,让客户更加熟悉和了解金融知识和金融制度,防止今后再给客户带来类似的疑问和困扰。
最后,再次致以最诚挚的歉意,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邮政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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