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楼主:
你好,该问题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人与你取得联系,对此事件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16日,楼主驾驶车辆(车型:北京现代BH7160A)到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车辆检测业务,当日下午14时许,车辆通过检测线后到业务大厅取检测报告,因检测设备死机,无法出具该车辆的检测报告;在经当时值班的李孝阳工程师签字说明后,由工作人员立刻让该车通过特检通道重新上检测线。下午14:12分,车辆检测完毕,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车整车制动力不足(GB7258-2012及GB2186-2008,要求机动车整车制动率必须≥60%,该车当时检验报告整车制动率为59.2%,未达到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了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经工程师签字、盖章后交于楼主,并向其解释了检测不合格的原因。楼主在领取检测报告后驾车离开。
2014年11月10日下午3时,泰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楼主当面沟通,详细解释了对其车辆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原因,并对楼主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使楼主知晓了业务办理流程和业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并对处理办法感到满意,表示不再通过任何途径对此事件进行投诉。
同时,对于当事人(引车员)进行批评教育,停岗学习7天。我们将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对业务人员态度和职业技能进行培训,也欢迎广大车主对检车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不足提出宝贵的意见。
特此回复。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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