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就是一个路人” 你好,您在麻辣社区发表《现在政府是怎么了?》一贴,我镇经过镇、村、社干部及知情的群众调查和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美佑同志分别三次到我镇反映他家的土地与邻里土地有纠纷,要求镇政府到涉纠纷土地现场处理土地纠纷,并反映村社没有给他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次,我镇分管信访的何智副镇长联系村上对该纠纷进行了了解,村上反映这件事是多年纠纷,以前就镇村社都参与了调解,因张美佑的要求不能满足,使得一直没有结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在2005年换证时因张美佑外出不在家,村社没有收到工本费,在填写颁发时也就没有给他(同时还有其他两户也因没交工本费而没有领到证。2014年10月17日村支部村委送来了书写说明,见图一、图二)。 第二次,我镇何智副镇长将了解的情况如实告诉了他,并依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建议他再次找村社进行调解,并积极联系村社到现场进行调解。后来村社出面进行调解,但当事人不参加,此次调解也未成功。 第三次,张美佑同志于2014年9月23日到何智副镇长办公室询问该事情的处理情况。何智副镇长表示这么多年关于土地纠纷镇村社进行了多次调解,也因他本人不同意而无果,并依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劝其走司法程序维权。在这个过程中,张美佑同志就问何智副镇长“这件事就不处理了?”何智副镇长回答他说“因调解无果,你只能走司法程序,作为乡镇一级政府不能处理的就不能处理”,张美佑同志当时就情绪激动并有出格表现,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劝解,张美佑同志接受我镇何智副镇长的意见“他可向镇村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合理要求,就算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这也是他的权利 ”。于是张美佑同志才书写申请书要求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见图三),并我镇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其联系镇农经站,镇农经站同志也提供了1998年10月1日关于张美佑同志的“承包土地分户登记明细卡”、“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见图四、图五、图六)。农经站同志明确表示2005年换证到现在,已没有空白证,他们也会尽力找到空白证进行填写并为其颁发到手中。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附图六张。
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