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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大学生实习该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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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学生对实习越来越重视,个人实习经历也成为用人单位非常看重的因素,不管是个人实习还是学校统一组织实习,都出现了一些实习生人身、财产权益被损害的事件。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尚无专门保护大学实习生权益的法律条文。

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王先生称,教育部的要求是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严格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些受伤女生来自高校,并非中职学校的学生,近几年教育部并没有出台关于高校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王先生称,依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国家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而第十六条规定,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值得思考的是,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学生能够找到用人单位去实习已经很难得,更何况要求与用人单位签署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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