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这是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契机,应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遵循。
当前,落实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好“四个化”的问题:党规党纪的权威性被“矮化”。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认识有误区,遵规守纪的意识不强。有的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以法代纪”、“法严于纪”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党规党纪的约束性被“弱化”。有的党员干部把不触犯国家法律作为“底线”,把既违反党规党纪又触犯国家法律作为“红线”,将自己置于“底线”与“红线”之间,导致“底线”过低、“红线”太远。党规党纪的执行性被“虚化”。少数地方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发展上,落实党规党纪过分依赖于党员自律。对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多,方法不新,深入不够。在执行党规党纪过程中,一些硬性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党规党纪的惩戒性被“软化”。
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高压”变“低压”、“戒尺”变“软尺”等现象较为普遍。“四个化”的问题解决不好,必然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把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落到实处,让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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