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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身份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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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大代表身份不是“免死金牌”
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凤凰网  11月27日)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人大代表的职权决定了人大代表很容易得罪权贵,所以法律赋予他们一定的特权,防止他们因为工作原因遭到权贵的报复。对侵犯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我们要按法律照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代表履行职责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让不法份子把这项特权当作“免死金牌”、不能用做保护伞。
人大代表的作为有特殊身份,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若人大代表犯法,就会严重的败坏了党和国家公权力的形象。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那些以身涉法的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应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果断作出处理,解除其“保护伞”,主动及时地向执纪执法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地对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作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人大代表身份特殊,所以法律赋予了特殊的权利。但这不是国家赐予不法分子的“免死金牌”,而是鼓励人大代表积极履职,为选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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