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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政府以公益建设征收房屋,拆迁后转让房产公司进行商品房建设,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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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房屋土地于2012年7月被政府以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为名征收,征收时政府说的是在被征收土地上建广场和绿化带,当时给予的补偿也是以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补偿为标准。然而两年过去了,我们才得知被征收的土地让政府转手给了房地产商做开发(建两栋商用楼,中间有绿化带)。
经过拆迁用户的询问,房产开发公司一直以政府牵头,不管自己的事,要我们找政府解决;找到政府时,一直拖着不出面,知道2014年11月底才说来说了些不痛不痒的话;还要下周才给解决方案。现在开发公司已经在挖地基,政府还放话出来要市里来人进行抓捕闹事的;房产开发也是找社会闲散人员对拆迁户进行驱散。
请大神指点,政府是否属违约或欺诈?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回迁安置?我们可否维权?如何维权?。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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