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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仪陇县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才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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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仪陇县人民法院什么时候才能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


仪陇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12年来,已书面向仪陇县法院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呈交了一万多份申诉状和请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立案重审的申请书,材料叠起来早已超过五人高,时至今日,未收到法院的任何书面答复,法院也拿不出由申诉人签字的任何书面答复
        按律,法院定罪处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才能定案,这是法律的底线,本案法院把案卷笔录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能证实本案的全部判决裁定和通知书还有什么真实合法性吗?法院纵有一千条理由,一万个借口,均不应当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
        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经过了一审 、二,和四川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违法判决层层畅通无阻,司法监督如同虚设,无体现司法公平正义。
         2014年中办国办 、中央政法委后出台了纠正冤 、错案的文件,特别是习书记指示要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事人都感到公平正义,那么,法院还有什么理由不把本案的13条虚假证据和违法判决一条一条地厘清?依据,依法,重新审理,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本案已经申诉12年了,申诉人一直不断法院请求:只要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立即服判息诉12年了法院仍旧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还有什么不纠正的理由?法院拿什么去彰显公平正义?法院天天挂在嘴上的公平正义,岂不是欺世之谈
         无论仪陇县人民法院有什么理由和借囗,冤案是你院做成理应由你院纠正现在不应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用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继续顶着,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为司法腐败开脱,护官坑民!
         请问仪陇县法院:什么时候才能让申诉人感到法公平正义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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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事好像有一年多了。

发表于 2014-12-2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把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5-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各大学府纷纷邀请该帖作者去就如何发表优秀网络文学为题目演讲的好帖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

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

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

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发表于 2015-1-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的由来。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一次又一次地徇私舞弊枉法判决伪造法律文书,司法监督尤如虛设 ; 司法腐败尤如裹雪球一样,层层包裹,越裹越大,最后形成了巨大的冰球,本案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15-1-2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周永康的私生的孬孙子在仪陇法院,公平正义的案子老百姓想都别想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发表于 2015-2-2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1-7 19:38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把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3-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百分之百。太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在对待再审案件时,要出以公心,不要我行我素,坚持错误。

要纠错案,就必须对司法腐败份子嘉奖,因为知错能改嘛,不然的话冤民就会冤沉大海。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纠防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点和关键点。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做到对冤假错案不回避、不推诿,正如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的那样,要深刻反省自己,深刻分析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和原因,深刻吸取沉痛教训,改进司法理念,努力防范检察环节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纠错职能作用,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2015-03-12 11:42 ]

 楼主| 发表于 2015-3-1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纠防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点和关键点。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做到对冤假错案不回避、不推诿,正如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强调的那样,要深刻反省自己,深刻分析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和原因,深刻吸取沉痛教训,改进司法理念,努力防范检察环节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纠错职能作用,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2015-03-12 11:42 ]

 楼主| 发表于 2015-3-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主要是司法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阳光监督,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5-3-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工作不突出,业绩不突出,腰椎间盘有点突出

发表于 2015-3-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3-15 11:49
司法腐败,主要是司法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阳光监督,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搞司法工作的应该将心比己

 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
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了证人的过检笔录和案卷110页显示的7张勘查照片,隐瞒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导致申诉人已蒙冤1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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