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73|评论: 0

[焦点关注] 正义与非正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量是守恒的,但世界本身并非是平衡的。在数学上,我们很容易得出“1+1=2”的结论,这近乎一种先验的知识;在经济学上,我们也遵循物物对等交换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司法方面,我们也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都涉及到一个观念:正义,或者公正。
按照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正义观念,正义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交换正义;一种是分配正义。所谓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大意是指进行社会交换的时候交换双方的东西应该是等值的,比如,用我的一双鞋子换你一个足球,如果你恰好需要一双球鞋而我需要一个足球,而且我们都认为这样的交换我们不吃亏。所谓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是指社会分配要按照功绩来分配,比如,战斗英雄在战争中的贡献不同因而被授予的爵位或者称号不同,再比如,在现代经济分配中实行的“多劳多得”问题。拿足球来举例,再明显不过,小罗对俱乐部这几年的贡献最大,因此拿最高的工资,拿最多的荣誉。
正义的这个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生活,它涵盖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的正义概念的时候,他是在道德哲学意义上提出的。我们所熟知的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提出的四美德,正义是首要的,其次才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可以说,正义是涵盖了我们社会生活的首善(primary good)。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正义的社会才是个好的社会,而一个社会的终极目的也在于追求并实现这种正义。
我的看法是,如果我们把一个足球俱乐部视为一个其成员之间利益攸关的共同体(community),那么正义也应该是它所追求的目标。对于巴萨尤其如此,正像其口号“不仅仅是一家俱乐部”所暗示的,对正义的追求应该是她的精神之一。
球员作为个人,他理所应当的追求正义,起码,他要求得到公正的待遇。如果我们把俱乐部视为老板(实际上,作为会员制俱乐部,巴萨只是所有球迷的代表,球迷才是真正的老板),那么,球员必然要求跟这个老板之间既有交换的正义,也要求这个老板实行分配的正义。所谓交换正义,就是我付出相应的劳动,为俱乐部带来荣誉,你也应该付有相应的报酬;所谓分配正义,就是如果我做的贡献比其他球员要多,那么我所得的也应该比别的球员多。
是的,我们必然要谈到小罗。围绕小罗的口水,无论罗蜜还是罗黑,争论的实质,就是一个正义问题。
毫无疑问,在两年以前的小罗身上,充分体现了他跟俱乐部之间的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他带来了美妙绝伦的足球,为巴萨带来了失落多年的荣誉,功劳不可谓不高,并且,相比其他的球员而言,他的功劳是最大的,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事实上,从来没有人否认这一点,再黑的罗黑也没否认过)。而巴萨给了他全队最高甚至是整个足坛最高的工资,肖像权,以及作为一个极佳的平台给小罗带来的名和利。可以说,这几乎是无可挑剔的姻缘,充满了“正义”的姻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正义出现了裂缝。首先是巴萨本位的球迷们开始不满,因为小罗仍然享受着最高的工资,丰厚的广告收入,而在球场上却无法带来胜利,也即,他的巴萨的贡献已经远不如从前了,与他从俱乐部那里得到的不对等。然后是一系列小罗、小罗哥哥以及俱乐部之间的角力,最终,巴萨封杀小罗,准备出卖小罗。这又在罗蜜当中造成了强烈的“义愤”,部分罗蜜开始诅咒一切对小罗不利的言论和人物,甚至以失心疯的智力水准来诅咒俱乐部。因为在罗蜜看来,小罗曾经做了那么多贡献,巴萨这么对待小罗是不公平的。
在列举了双方的主要论点和论据之后,我们发现一个可笑的场面:居然双方都认为巴萨跟小罗之间的关系是不正义的。显然,争论的双方有一方出了错。
按照我们对正义的界定来说,显然,巴萨对小罗的现有做法是有理由的。因为,根据小罗的表现,俱乐部的确是吃了不正义的亏,在这一点上,罗黑是对的。而恢复正义的最好做法,无疑就是解除这种交换关系,从而消除这种不正义的局面。虽然,我们说,巴萨的做法从感情上似乎不那么容易接受,但是,既然小罗在巴萨从来没有承受过不正义,俱乐部的确对他没有什么亏欠。
这里我说的很明白了,卖掉小罗是实现正义的最好做法(或者是小罗能够迅速拿出令俱乐部和球迷都满意的表现,但这在短时间看似乎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不卖小罗,而小罗又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表现,不仅俱乐部将承受不义,小罗也将面临更多的甚至是夸大其词的道德诘难(过度的责难也不是正义的事情),对双方都不是一件好事。甚至可以说,如果不卖小罗,那将造成更大的“非正义”。
好了,我的观点已经基本明了。在我的另一篇《河流和石头》的帖子中,我从“永恒与时间”之间的角度分析二者的关系终结的必然性。在这里,我是从正义的角度来分析这一关系终结的必要性。但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巴萨跟小罗尽快结束这段曾经风月无边而今同床异梦的姻缘是当前双方最好的选择。
理性的分析固然有用,但人的情感常常会占据上风。罗蜜对俱乐部的攻击也情有可原,但是,并不高明。因为,情感、情操也有高下之分,一些针对俱乐部的攻击,根本没有什么风格可言,旨趣低下。(当然,我也不是说极少数罗黑的言论就不低下,这取决于各自的立场。)
世界上不平衡的事情是常有的。就算俱乐部对不起小罗,那小罗哥哥以及“极少数”罗蜜(注意我的措辞,我并不想扩大打击面)对俱乐部发表的那些言论是相当低下的。
围绕最近关于小罗的争论,我发现当事个体对不正义状况的回应在不同的文化中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颇有意味的。我简单说说三个人的故事,一个是屈原、一个是厄菲阿尔特、一个是约伯。他们三个分别是中国人、古希腊的斯巴达人以及犹太人。他们三个人在“怎样回应非正义”这个问题上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模式。
屈原是我们的老熟人。他的遭遇大家都清楚。他所作的《离骚》被后世称为“逸响伟词,卓绝一世”(鲁迅)。但最令我感兴趣的,不是他的词藻以及技巧,而是其中的思想以及说话的语气。直白一点说,除了忧国忧民,不得志或者说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的屈原基本是在作“怨妇”之叹。在中国的传统伦理结构里,君、夫、父在角色上是同一的,对应的则是臣、妻、子,前者是后者的“纲”(三纲五常虽自董仲舒肇,但其精神却是由来已久的)。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屈原为什么像个怨妇一样,反复地以香草、兰花、美人自况,直言自己就像一个被夫君抛弃的迟暮的老女人。这种“怨妇”心态实际上是中国文化中的糟粕,体现了中国士大夫独立人格的缺失。但屈原仍然是值得尊重的,因为他虽然唠叨,但终究以投水自尽完成了自己悲剧命运的升华。
第二个人叫厄菲阿尔特,名字很拗口,是根据历史事件虚构的。之所以拿他举例,是为了老少咸宜,属“方便说法”。他是好莱坞荷尔蒙大片《斯巴达300勇士》中的反角。他虽身怀武艺,也有报国(斯巴达城邦)之心,因形象过于丑陋(甚至比卡西莫多更丑),不符合斯巴达勇士的遴选要求因而没能得到国王的赏识参加对波斯的战争,反而还被国王羞辱了一番,可谓热脸贴了冷屁股。他遭受了典型的“非正义”。面对这种不正义,他便采取了报复——最疯狂的报复,他跑到敌人那里当了叛徒,导致斯巴达勇士300人在温泉关战役中全军覆没。
第三个叫约伯。这是个《圣经》人物。跟约伯相比,其他两位所遭受的“非正义”或者不公简直不值一提。首先是刮了一阵风把房屋刮倒,约伯全家几十口人几乎都死光了,连牛羊等家产也被歹人抢走了,这还不算,他自己还得了致命的毒疮。这全部是上帝他老人家干的!面对如此“不义”,约伯却没有对上帝有所抱怨,当他老婆说:“你仍然持守你的纯正吗?你弃掉神,死了吧!”然而,约伯却说:“你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唉,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旧约??约伯记 2:10》)
在中国文化里,屈原是忠诚的象征,深受我们的尊敬,虽然他唠叨,跟怨妇一样;在斯巴达,厄菲阿尔特被视为丑陋无比的叛徒,被所有人以及他的神所唾弃,即便看起来他那么做也是事出有因;只有约伯,被称为“义人”,“为上帝所喜悦”。
三个人,三个故事,三种对自己所遭遇的不义所采取的回应模式,我们有三种评价。谁更有风格,谁更有境界,高下立判。
我希望这三个故事对极少数罗蜜分子能有所意味。当然,这三个故事都是建立在一个共同体对他的成员有所不义的前提下的,更何况,就像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俱乐部对小罗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不义。

(PS:我们讲道理,拒绝人身攻击。当然,如果真要骂人,我也不怕有辱斯文。)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