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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检: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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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
>>律师会见,检方不得派员在场
《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律师查卷,应当及时受理安排
依据《规定》,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律师取证,检方应当及时审查
《规定》明确,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
>>律师投诉,10日内审查并答复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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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18:03
还是要有第三方机构才能实行的好。我被检察院欺负了,去找他的上级投诉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嘛?虽有规定,但依然难以保证实施。不要骗我们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18:40
又一个宝贵的生命冤死了,可怕呀。是否可以立法保障律师权利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18:53
别再让痛心几个家庭、几代人的事发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18:59
有效监督,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人干错了事都应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做不到那法律就是摆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19:45
关键是依法办事不要仅停留在口号上。法院对争议案件长期拖延,没有见到哪个责任人受处罚,即使偶尔有冤案得到纠正,也只是提到当年的办案人员,对拖延办案法院和法官没有任何处罚,让老百姓不能伸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20:54
法律公正也得要执法公正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9 21:25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律师的辩护意见没得到应该的认可(采纳),望司法能给予支持!这或许就是律师所谓的说不上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06:15
公检法太霸气了,根本没把老百姓当回事,他们办案,一吼二吓,三折磨四摧残,四五天不许睡觉,就如他们自己说的一样,他们最不怕办冤假错案,错了国家买单,国家在这方面是应该改一改了,少一点冤假错案,人都死了,赔偿又有何作用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11:44
办理此暗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惩,害死一条鲜活的生命,否则,法律成了别人乱杀无辜的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11:44
办理此暗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惩,害死一条鲜活的生命,否则,法律成了别人乱杀无辜的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11:44
办理此暗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惩,害死一条鲜活的生命,否则,法律成了别人乱杀无辜的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11:50
现在执法机关:宁可错杀三千,不肯漏网一人,太残忍了,不把老百姓当人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0 13:57
司法不独立,何来公平公正?那都是空到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1 08:25
有的法院对被告必输的行政诉讼案既不立案也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或驳回起诉裁定书,即对案子不理!这样的结果导致了案子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原告请的律师根本进不了法庭!哎,依法治国依法维权法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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