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5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 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火把节 8月8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2日(星期日)、8月16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 9月27日放假。 八、国庆节、州庆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 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5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