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
增权
环保部门获执法权
依据:环保法第24、25条
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发现非法排污,可令当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企业排污设备,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据介绍,原来对这种情况只能事后罚款。“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就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让企业停产,这就会让污染企业真正感受到痛。”执法人员说。
企业
罚款
“按日计罚”不封顶
依据:环保法第59条
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
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处以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公众
维权
可要求公开信息
依据:环保法第5章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
刑责
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
依据:环保法第63条、69条
新环保法实施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法人头上。
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将遭到行政拘留,最长达15天。而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
决策
环评征求公众意见
依据:环保法第5章
新建项目环评时,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须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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