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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哪些情况民警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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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等八种情况民警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下面,榆林资深交通事故律师为您介绍哪些情况民警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等问题,仅供参考。

  民警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的八种情况: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6)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

  (7)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8)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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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法律直通车:http://www.lawztc.com/jtsg/sgcl/sgkc/2015/0113/11757.html 欢迎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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