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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盐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有图有人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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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4年盐亭县廊桥水岸三期高空坠物的受害者。时至今日,监管部门推诿责任,歪曲事实,不闻不问!肇事工地态度蛮横,不管不顾!前次回信刚刚获悉,但是具体情况与回复完全不一样。
  盐亭县规建局回复是:2014617日,县规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便立即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责成该项目停工整改,随后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不详之处,请联系规矩局黄锦,电话15908222211.有截图为证!!!
  今日我联系规建局黄锦,质疑工地当时是否停工?黄锦告诉我,他不了解具体情况,让我联系规建局张国美(13990174560),联系张国美之后,他告诉我也不是很清楚,让我联系安监局。我再次联系安监局胡波(15881600603),他又告诉我主管部门是规建局,规建局副局长何顺会联系我。至此石沉大海。
  然后事实是:工地依然照常施工,我一表叔当时就在该工地工作,可以作为人证。证明该工地事故发生后,依然正常施工。我敢保证工地绝对没有停工整顿。到底派人去没有去工地调查,现在无从核实?进行处罚没有?也不得而知。但是我可以明确的说,事故发生后,截止今日作为监管部们的县官们,从来没有现管过。从未联系过受伤的我,更别说了解情况。作为公务员的他们,有所为有所不为,难道就是整天坐在办公室里了解情况??
    对于信访件,每次都是A批转给B,B再批转给C,然后不了了之。所留电话拨打之后也是推诿责任,以不清楚不了解情况为由,再次踢皮球!打官腔!

规建局回复.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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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2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curse:
发表于 2015-1-2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县规建局调查核实处理并回复。

                 盐亭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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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5-1-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些开发商面前,我们就是弱者,想要维权,真的很难!!!
发表于 2015-1-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盐亭网络发言人是做什么的?
这种事情很普遍的,我辈只能忍气吞声!!!呵呵,,,,,,

发表于 2015-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发言人的表态貌似没有一次能够处理好
发表于 2015-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停工损失大啊,你懂的。

发表于 2015-1-22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会给你解决的不着急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22:32
整顿过后当然可以开工了!难道停工一辈子?

发表于 2015-1-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给你讲了,必须打官司.你那个有时效性的.两年就过了.你没咨询律师吗?赶快点.我们去年给赵灿就这样打的官司解决的.

发表于 2015-1-2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他没问律师,去年孙家湾工地事情.政府还威吓我们,法庭刚发传票给他,主动找我们律师.

发表于 2015-1-2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态:dizzy:

发表于 2015-1-2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把规建局作为第二被告,要求共同赔付

发表于 2015-2-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想信我国法制文明正在逐步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鉴于你的遭遇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投书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是一般情况下投诉很难解决问题,建议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直接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记住从你受伤之日二年内不提起诉讼,你将无权要求侵权方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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