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是责任 近日,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在成都举行,古蔺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刘旭红光荣当选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据悉,此次大会共表彰奖励4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含4名追授)、198名记一等功公务员、25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49个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 。 (1月21日 四川文明网) 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上,古蔺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刘旭红光荣当选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成为了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她能够得到群众的肯定是荣耀更是责任。 人民满意领导干部需要他们立足本职岗位,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懈怠情绪、自满情绪、畏难情绪,把优秀作为一种习惯、把创新作为一种求索,多“务实”少“务虚”,敢于“破难题”,多“思考”少“埋怨”,善于“出点子”,在办好一件件小事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满意领导干部需要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来做,在工作中做到持之以恒,做好群众“小事”。敢于应对当前的各种危机,开拓进取,夯实基础,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做到坚持走入基层一线,身入谋发展,深入干实事,用心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尽力解决关乎民生的困惑难题,在“望、闻、问、切”的近距离接触中解党员群众之难,助基层发展之力。 人民满意领导干部在面对人生抉择之时,要做到选择责任和奉献。有荣誉感,有责任感,有成就感,有危机感。他们不讲得失,不怕苦、不叫累,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让工作成为人生的事业,永远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工作中。 人民满意领导干部需要有责任和担当意识,是对得起组织、对得起群众的好干部。他们要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含义,才能够得到群众的高度肯定。 (作者:胡喜庆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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