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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合江县川源恒万物业管理公司无故开除大批员工,拒不按《劳动合同法》赔偿员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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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2月11日,合江县川源恒万物业有限公司召开员工会,宣称公司运转不行,开除十多名普通保安,同时公司让他们立即退还衣服,交回工作牌,把11月的工资结账走人。这其中大多数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两年,背负着整个家庭的重担,每天兢兢业业的上班,上班为两班倒制,即白班11个小时,晚班13个小时,挣着每月只有一千多元的微薄薪水,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突然的开除让保安们无所适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于是向公司讨要说法,希望公司重新考虑,予以法定的补偿,而公司不予理睬。
     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这些普通保安们只能寻求法律的援助。有的花钱请律师,有的寻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方才知道,根据《劳动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辞退员工,通常情况下依法需向员工支付一定补偿金,存在违法情节的,还需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但是川源恒万物业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知晓此事,而是1211开会,就马上开除员工。同时,开除的员工都是没有犯任何错误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正式员工,却留下一些尚在试用期的员工。
     根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合江川源恒万物业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保安们签订劳动合同,妄图以此逃避责任,同时罔顾员工们的意愿,随意开除大批员工,并不予以法定的补偿,同时,在后来新招聘员工时,并没有招回老员工。
     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这些弱势的保安们终于等到了劳动仲裁的开庭。当地媒体知晓此事后,希望采访双方当事人,然而,却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阻挡,其中一位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女性律师竟然对记者说:“谁让你来采访的?”对保安们说:“如果你们再请新闻媒体,我就不提供援助了!”这样的话,竟然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口中说出,让人不禁疑窦丛生,你们到底害怕什么?害怕被曝光在群众的雪亮眼睛下吗?不敢接受阳光的照射,害怕灰尘的飞扬吗?这就是所谓的法律援助吗?公平能够体现吗?这些保安们只是希望在媒体的监督下,在公众的监督下,能够获得一个公平仲裁的见证。不再提供法律援助?难道弱势群体就没有申请公平的权利吗?他们只想恒万物业能够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更可笑的是,在仲裁过程中,物业公司方面竟然否认这些保安是他们的员工,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否认工作证,工作牌,工作服的真实性!请问工作证上的公章从何而来?公章不需要在税务、公安部门备案吗?否认通过银行向员工们发放工资的账单!这一切的一切,岂不是青天白日下满口谎话?所谓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有证有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满口狡辩,请问良心何在?而劳动仲裁庭竟然宣布休庭,也未告知下次是何时再开庭仲裁,遥遥无期的等待中?无助的保安们只能望洋兴叹,期盼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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