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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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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看谁没事一天乱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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