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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本需依法公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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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办完了各种手续和证件,终于可以营业了,却常常忽视一些小细节,比如说,忘记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公开悬挂。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收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件,有利于增加顾客对商家的信任,提高商家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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