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53|评论: 0

[泸州杂谈] 人大代表偷挖地下室是不懂法还是自大于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4日凌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据了解,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此次挖地下室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规施工。(《北京晨报》1月28日)
事情一经报道,立刻引起各方关注,对于如此“有钱+任性”的徐州市人大代表,网友们对他的不法行为纷纷表示遣责。但也有网友认为,李是人大代表,却不是法律专家,不了解法律也在情理之中,这论调实属可笑。笔者认为,偷挖地下室违法,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可能几岁孩童都会知晓。李宝俊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但连最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明白,明显有违常理。且在去年7月被相关部门约谈处罚后仍然不思悔改,偷偷施工,心存侥幸,这明显就是知法犯法,造成这一严重后果,他本人就应当接受法律给予的制裁。众所周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文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为责任!
近期人大代表违法事件频发,种种行为,笔者看来,与其说是自身素质差、不懂法,还不如说是自认身份大于法,对自己人大代表身份的有恃无恐,这值得大家深思。在倡导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下,各级人大、政协更应严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准入关,选贤择优,将不合格者挡在门外。要增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有效监督,使他们能更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言行,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米古)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