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六个“决不”点赞 “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这六个“决不”引起全国人大代表们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这份报告的“态度”及其背后的“硬度”“温度”,折射了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的法制“新常态”。(2015年3月12日新华网)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而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无论其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制裁。这既是群众的期盼,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党纪国法是治国理政的最大规矩。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唱响“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高旋律,绝不能让“特殊的党员”、“特殊的干部”、“特殊的领导”、“特殊的公民”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法院、检察院“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其中,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达到了28名,创历史最高纪录,就是最好的例证和见证,更是这种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给我们提出了“治国当治腐,治腐必先治权”的考题。 腐败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天敌”,“权大于法”现象不除,反腐败斗争就永远不划休止符。因此,今年的全国两会,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权”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词;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其中就包括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既是对依法治国精神的诠释,也是对全国人民期盼正义的回应,更是对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重要宣示。 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六个“决不”,强化的是法制理念,弘扬的是法治精神,体现的是法律权威,无疑给想搞腐败的人敲响了警钟、给搞了腐败的人敲响了丧钟,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民反腐必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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