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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zha

教师中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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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也是人..........

发表于 2015-3-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是通奸,必是暗箱操作,楼主知晓此亊,想必是黄雀一只!

发表于 2015-3-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证据的话不要乱发帖哦,后果你是知道的............

发表于 2015-3-2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论坛变味道了,一天到晚都是为了某些目的攻击别人的帖子

发表于 2015-3-2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中那么多姓王和胡的,你这是通杀这俩个姓别的老师,你有没有证据?有证据可以送县纪委和教育局纪委,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22:14
我靠,楼主莫非是这二人中某一方的什么?_?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23:17
 诽谤罪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23:18
 诽谤罪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4 23:19
突然改变标题,证明楼主心里有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05:32
这样的帖子也能发出来?版主能不能审核一下?南部论坛变味了……都成了“闲言碎语”坛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06:59
帖子都改变内容了?!姓王姓胡的老师们去揍死他或者她!楼主就是一个垃圾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08:26
管求她的

发表于 2015-3-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捅通更快乐:lol

发表于 2015-3-2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图没真像!你这样只能叫毁谤!

发表于 2015-3-25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家狗没拴住,到处乱咬,发此贴者一疯狗,鉴定完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19:20
楼主难道被戴帽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25 20:40
人生不易,不要笑话别人。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人人都有难唱的曲。再风光的人,背后也有寒凉苦楚;再幸福的人,内心也有无奈难处。谁的人生都不易,笑人等于笑己,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最穷无非讨饭,不死总会出头。谁的人生十全十美,谁的生活没有薄凉,谁敢保证一直都是人生得意。 
       烦时,找找乐,别丢了幸福;忙时,偷偷闲,别丢了健康;累时,停停手,别丢了快乐。平凡生活中,忙绿于工作,安然于家庭。不求事业多大进步,只愿生活甜美温馨;不想生活多么富有,只愿家人健康欢欣。  

发表于 2015-3-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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