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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可轻,江油川西北石油医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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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们,这半年多时间一直生活在痛苦中。医违法违规,不负责任,误诊误治造成母亲死亡,而医院却隐瞒我们。

当我们知道真相后,没有去医闹,也没去堵政府,就如大家所说的那样,采取合理合法正常的途径维权,去反应问题,希望解决问题。才发觉一切是多么的难,至今快半年了,还在处理中。

以下我讲诉一下经过,事情千真万确。
事件经过:

我母亲XXX因为大汗淋漓,气促,心跳快,呕吐。于201493320左右就诊于江油市川西北石油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医生A简单询问了病情后即转入住院部内科31,留父亲在一楼办住院手续。内科当时仅有B医生和C护士值班,马上吸氧,接心电监护仪心率117/分,向母亲询问病史后,查指血,血糖21mmol/l,然后即建立静脉双通道快速输液,一组降糖,一组补液(0.9%氯化钠,胰岛素),病历写的是一级护理。


家属看见输液速度很快,心率显示115/分,之后B医生就没来病房了,也没做其他检查,440左右才取血样去化验,除家属通知护士换液体外,无任何医务人员到病房,母亲输液过程中一直感到烦躁不安,后来安静下来。大约5点,家属发现心电监护仪上心率下降到100/分左右,立即去值班室找B医生,B医生看后称是正常的,并对家属说:心率降这是好事情,你晓得正常人的心率是好多嘛。说完就回值班室去了。


家属后来看到心率仍然在下降,大约515左右再次喊B医生,B医生这下慌了,查看母亲瞳孔后立即喊护士换升压药,然后开始对母亲进行胸外按压抢救,未做人工呼吸。当时我们在门外面,想问,但是看到她很忙,怕进去影响她,也想到她是专业医生,肯定比我们懂,护士立即过来把门关上了。一会后,在外科喊了一个医生过来替换,也是仅仅做胸外按压,病历写的是心肺复苏。


抢救20分钟后,于540左右B医生通过护士C向家属宣布母亲临床死亡后既离开。然后一直到中午12点左右殡仪馆的车来,医院方无任何人员到病房查看询问情况。


医方过错:
1急诊科当时只有A医生值班,作为首诊医生接诊,未履行首诊负责制及转诊制度规定,明知不具备条件和能力,不转诊。且知内科只有执业助理医师在场,却还是把急诊病人转入内科,不通知上级医生会诊。急诊科名存实亡,违反《执业医师法》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2 B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让水卫生院,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
却在川西北石油医院内科接诊急诊病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资质要求,缺乏临床内科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的能力,却违法独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告知病人及家属,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知当时不具备条件和能力,不履行转诊制度,也未按规定通知上级医生到场会诊,造成急诊人员死亡。
对工作极不负责,非法行医不及时告知和转院,违反法律法规及住院管理制度,违反诊疗规范,不懂心电图,诊断不明确,误诊误治,延误有效抢救时机,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不及时不符合操作规范,心肺复苏不做人工呼吸。违反《执业医师法》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3内科值班护士C未履行一级护理要求,并且违反《护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不仅不提出和报告,而且还执行违法医嘱和处方。


4内科D副主任医师93夜班不在现场,违法违规在病历上签字,未亲自诊查出具诊断、治疗、死亡证明等医学文书,伪造在现场证据。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事情发生后,家人伤心欲绝啊,妈妈的突然离去,使最初的日子,差点走不出来。
距离妈妈走后一个月,我们才知道事情真相,医生既无资质,又诊断不明,治疗不当,极度不负责任,你们能体会我们的感觉吗?我感到不寒而栗。

2014109,我们到江油卫生局反应非法行医情况,他们登记了医疗纠纷后,给我们介绍这属于医疗纠纷,告知我们目前三种途径解决:1,相互协商。2,通过医调委。3,司法诉讼。
自己决定选择那种方式,既然只能如此,那么我们先联系医院协商,约定20141010日下午在医院协商。


20141010下午,医院来了6个人,我们要求当事医生来,被医院以上夜班休息回避了,要求复印病历也没同意,医院表示要下去调查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在20141013给我们一个回答,并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愿望。


20141013再次协商,医院通报了他们的情况,重申B医生是助理医师,但是不给我们看执业证《执业助理医生不能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按照其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最后医院告诉我们,川西北石油医院B医生符合资质要求,诊疗措施恰当,治疗方法正确,遵守诊疗规范。主要是你母亲病情太危重了,所以没抢救过来。可以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一下,但是赔偿是不可能的,医院方无过错。


现在才知道别人没错,是我们错了,我们不应该去烦别人。那么非法行医呢?不负责任呢?没问题你伪造病历做什么?
此后,找过律师事务所,检察院,公安局,派出所。真的不容易啊,你喊冤都不知道地方。最后又回到卫生局,最终在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登记投诉,母亲娘家人又投诉到省卫生执法大队。

20141020,我从卫生局出来到医院才把全部病历封存。院长告诉我,医疗是高危行业,希望理解。我说,正因为是高危行业,所以才更应该遵纪守法,珍重生命,遵守诊疗规范。
20141223,拿到卫生局的书面回复,认定医院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限期整改,处罚医院5000元罚款。

结束了,虽然还有相关事实没认定,相关责任人没追究,但是事情到此为止了。


随着了解咨询的深入,才看到违法违规,不负责任的事实比比皆是,对生命的漠视触目惊心。
我知道,大家都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也能化吗?死去的人就没人愿意给她一个公正吗?
我是2012年过的注安,深深的懂得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虚假,违法违规是最严重的过错。


如果我们就此接受了,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不负责任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都可以轻松平复。
那么,当你以后走进医院,你觉得你安全吗?
当然,如果我妈妈还活着,她绝对会原谅他们的,因为妈妈节俭朴实,善良宽容。我也会不追究,但是她死了,死于2014年的9月。于是,我乱了,我贱了。

20151月再次投诉到省卫生执法大队,省卫计委,后告知转到绵阳卫生执法支队调查核实,绵阳支队说具体处理还是江油卫生执法大队。


2015316卫生局找了市人民医院及附二医院三个专家和我们,还有川西北石油医院做了个病历评估,还请了江油市医调委,现场开封以前封存的病历,事后再次封存。我坐在专家旁边,以前千般艰,万般难看到的主客观病历,我也可以看一看了,只是可惜专家看了一份伪造过,不真实的病历。

事后言外之意,我听懂了一点,应该及时转诊的。

在看病历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该病历构成重大缺失,竟然没有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既然在卫生局开封的,那么你们一定要给我一个见证(书面),也应该向广大群友说明一下。


我的事情既然公开了,那么我请求的事项也公布出来,请求政府把处理的情况也公开在这里让大家都公平的看到吧。我只求公正的处理,希望引发社会监督,和热心网友关注,也希望政府,政法委,公安局能关注介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少一些患者受伤害。不要再让合理合法维权人员伤心了,不然你怎么去劝别人不医闹。


请求事项:

1对急诊科医生A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严重后果调查认定,公正处理。


2对执业助理医师B跨越地点、类别、范围,单独诊疗极度不负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调查认定,公正处理。


3对护士C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正处理。


4对医生D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


5对病历伪造作假的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及严肃处理。


6对护士E未在场却签字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7对医院使用跨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曾经在路上,遇见一个人,告诉我:你自己不努力,没人会帮你努力。你自己不坚强,没人会帮你坚强。你不坚持,也没人为你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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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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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我打开一扇窗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   关注并回复。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3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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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卫生局的朋友
跨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算非法行医么?

发表于 2015-3-2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3-2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你好!
    你反映的是你与川西北石油医院2014年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就此纠纷,市卫计局已多次组织你们医患双方沟通及座谈,明确告知医患双方: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医患双方应在依法、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解决本纠纷,可选择的解决途径有: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若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或者可申请江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川西北石油医院已数次表明希望申请相关鉴定或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纠纷。建议医患双方友好协商、尽快选择解决本医疗纠纷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漠视患者生命,要 乱来,出了事情,医生医院就耍赖皮
发表于 2015-3-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3-3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呵还是围观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祭

又逢清明时,又到清明祭
泪落江油 ,思念不已
总是要记起,总是要心痛
你的电话,我再也打不通
你的祝福,我再也收不到
妈妈对不起,我没能好好保护你
妈妈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一生情,一世恩 ,无以回报
一掬泪,一怀惆怅, 无言话伤悲
妈妈,天堂平安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苏州施志斐先生妻子难产,医生答应5分钟到,结果拖了4个多小时才到现场抢救。” 1月28日,苏州市中医医院的胡医生在其苏先生妻子难产期间,因私事延误抢救时间,导致胎死腹中,并在事后伪造了病历档案。现胡医生和另一位值班医生均因伪造医学文书,被处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施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现已通过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我的事情是:
我们去看急诊,医院当时没能力和条件,应该转诊不转诊,应告知不告知
接诊后,不会诊。急诊科不作为,内科非卫生人员违法违规一个人主持了一切,出事后,伪造病历,隐瞒真相。封存病历中,缺失病程记录和抢救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5-4-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看透,医疗纠纷后面的本质

谁能懂得,医疗纠纷后面的无奈

谁来认真调查,严格处理,避免再次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4 23:52
死人就找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卫生局,遵守法律法规,不用找医院
发表于 2015-4-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4-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中坝派出所已关注,敬请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非法行医你们能调查处理吗?事情真实,证据确定。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坝派出所 发表于 2015-4-5 16:07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中坝派出所已关注,敬请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谢谢关注,非法行医你们能调查处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这一切,严重的违法违规是前提,抛不开,绕不过。

目前,自首次投诉已经半年时间。以上所述,皆为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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