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基层干部贪腐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与此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的贪腐问题,加剧了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农村发展。近几年来,我院先后查处了多名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笔者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贪腐问题必须花大力气进行预防和打击。
农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手中的权力不大,但为何却总能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贪欲强,法律意识淡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大多承担着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部分人员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价值观出现偏差,在履行工作中随意性很大,明显违规办事,往往通过伪造、虚设、更改等多种方式,侵吞、骗取国家财产,亦或是擅自将公款进行挪用,从而为个人谋取利益。
2、挥霍浪费现象突出。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极度追求个人享乐,铺张浪费问题严重,导致村委费用明显超支,在无法通过正常财政报销方式解决时,便借协助政府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机会,向有关企业和个人提出高额的费用报销,一部分用于支付村委费用,剩余大部分资金却并未划归村委所有,而是个人占有。
3、工作能力不强。部分农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做好土地征用、农路建设、费用补偿等工作中,由于自身条件及环境的限制,工作方法落后,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面对少部分农民提出异议、纠纷等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方式,处理很不到位,由此产生诸多问题和矛盾,工作难以开展。再加上被部分村民以金钱利益相诱惑,进而在工作中以满足不正当利益需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财产的缺失。
4、监督管理机制不到位。虽然地方政府对于农村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双代管,但在土地征用、农路建设、补偿等工作上,政府并未有效实施到位的监管,往往只审核村委上报的数据和资料,并不进行实地核查,给农村基层干部钻了管理的空子,得以骗取、侵占国家财产。
同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也颇为一致,主要有:
1、犯罪主体比较固定,大多数都是村书记、村会计或者村主任,他们掌控着村委的权力,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财物管理,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进行作案。
2、窝案串案居多。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村书记、村会计等人往往都是互相勾结、共同作案,往往一起被查处,而且案件性质一致。
3、犯罪领域比较集中。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大型经济事务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道路建设等协助政府工作中。
4、犯罪手段简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手法比较简单,且大都相似。一是通过隐瞒村委的收入、而后进行私分;二是侵吞、骗取国家公款;三是随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四是滥用职权,直接为个人谋私利,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
5、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农村干部直接和群众面对面,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最易破坏党群关系,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激化了社会矛盾,妨碍了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从上述原因和特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村基层干部的贪腐问题日趋严重,必须尽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造就良好的氛围,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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