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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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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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