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23|评论: 0

[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以下,兰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一、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该法中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2)现场勘验、检查;(3)调查有关情况;(4)进行有关的检验、鉴定;(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要求。

  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之一。

  如果您想要咨询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鉴定等问题,以及想了解更多的交通肇事相关内容,请上法律直通车【交通事故专家咨询】栏目,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本文出自法律直通车预知详情请点击http://www.lawztc.com/jtsg/sgpc/ccsh/2015/0401/18662.html

 ===================================================

  法律直通车官方微信:lawztc_com 或 lawztccom

  法律直通车官方微博:lawztc

  咨询热线:400-8655-110

  百度搜索:法律直通车

  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关注即可随时提问,有问必答!

  ===================================================
http://www.lawztc.com/uploadfile/2015/0303/2015030309363097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