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泸州新闻网1月29日) 李荣飚级别并不高,却能在3年时间里受贿高达1500万,而李案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案件性质几乎如出一辙,都是利用手中公权行贪腐之事,说明他们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对于民爆等特种行业,公众知悉程度很低,而管理部门更是讳莫如深,从而导致了某些人披着监管的外套,却实现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权力运行不透明,权钱交易也就应运而生产,从而使公权沦为了贪腐者获利的“私器”。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对权力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分权,努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在个别部门、个别人手上的问题,斩断利益链条,使各项权力公开运行。其次行业监管部门要遵循监管边界,避免过界插手市场交易,杜绝主管部门监管错位。最后,特种行业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让权力无法找到寻租的空间,真正解决因为部门集权而产生的腐败问题。(米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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