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宏省长:
您好!
我们是四川省武胜县各乡镇的普通老百姓,因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不用说维护,今天是第2次向您反应关于和谐小区购房户的问题,6年期间,县政府、县人大、建设局、法院、检查院等各部门都了解,知悉。广安市市委书记专门出了88号文件到武胜县公安局,罗市长也作出重要批示,但就是不落实,不解决。
事情是这样,我们42户于2009年,同四川浩林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80%购房款,2009年下半年,由于房价暴涨,开发商浩林公司就用野蛮、武力阻止了承建方(粮贸公司)的施工。要求退掉所有购房户,于是承建方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从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省高院为另一案,也就是开发商想办法把我们的购房合同搞成无效合同,省高院也多次到案发地调查,了解)各级法院都支持将房屋修建好还给用户的判决,四川日报也做个专题报道,然而广安中院综合以上三法院的判决,理应做出,合理,合法的终审判决,但是广安中院以一个不成立的理由,出了一个“207”裁定,发回武胜县法院重审。重审时,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完全忘记了“人民”二字,处处刁难,要求我们退房退款,那时才真正理解什么叫“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时至去年,承建方撤了诉讼,由县政府汇同建设局、法院等相关部门解决办理和谐小区建设问题和购房问题,但时至今日未办理。建设局领导一会儿说重新改规划,一会儿又说原地修建,一会儿又说不关他的事, 在哪买的房就找谁去,找到卖房的谭诚说,各位领导正商量解决方案,又说建设局领导不恢复施工,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都还理直气壮。6年了,我的上天,所有的错都是我们42户买房人的错,要知道我们很多是靠几代人积蓄,在外打工挣血汗钱,有的还是东拼西借,这6年的积怨我们该找谁,所跑过的路,操过的心,又找谁去诉说,天下的公理何在?天理何在?良心又何在?恳求省长管一管此事,管一管这些人,教育他们“做人要正,办事要公,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为公平、正义、多数人利益不受侵害,还事情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正能量。圆我们42户早日住上新房的梦。
此致
敬礼
祝省长: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部分购房人
何 勇 刘建军 王成碧 蒋世福 王 平 王爱兵 文云贵 聂小妹 腾新春 张 奎 曾松林 贺永林杨 毅 何 伟 何仁元 罗 娟 杨洪维 艾 静 李 兵 陈昌平 谭兴华 谭昌斌 邓红卫 陈代辉 袁安林袁安碧 蔡江容 赵庭海 黄 燕 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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