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4月14日上午7时50分,在南江县下两镇河道先后发现3名学生溺水死亡。经调查核实,该3名学生分别系南江县仁和乡小学五年级二班夏国平(男,11岁,身份证号码511922200407074373,家住南江县仁和乡圆峰村5社)、翁浩峰(男,12岁,身份证号码511922200307085112,家住南江县仁和乡佛尔岩村1社)、刘志明(男,13岁,身份证号码511922200202015118,家住南江县仁和乡圆峰村4社)。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并调查核实,初步认定该3名学生为溺水死亡,非刑事案件,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二、事件基本经过 4月13日13时许,翁浩峰、夏国平、刘志明三名学生在仁和乡小学上完上午第四节课后,翁浩峰以刘志明过生日为由将刘志明和夏国平擅自带离学校。13时35分,翁浩峰、夏国平、刘志明三人到了翁浩峰家,翁浩峰在家呆了两分钟后,便和夏国平、刘志明离开。17时至18时左右,夏国平、翁浩峰、刘志明三人在下两镇河边玩耍。 14时10分,仁和小学五年级二班班主任易敬发现翁浩峰、夏国平、刘志明三人未在学校上课,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分别通知了学生家长。仁和乡小学立即组织学校老师、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何燕,系翁浩峰母亲;杨清芬,系刘志明母亲)及村社干部、街道居民四处寻找至14日凌晨2时未果。 4月14日7时50分,夏国平的尸体在下两镇河道中被发现并打捞上岸。随后,翁浩峰、刘志明的尸体在下两镇河道中被发现并打捞上岸。 三、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凯,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科体局、仁和乡、仁和乡小学全力搜救。分管安全工作的王小明、分管教育工作的何效德两位副县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搜救,并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亲临搜救现场,就善后处置做出具体安排。 14日晚,县委书记刘凯,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善君,县委副书记万林,副县长王小明、何效德,召集县委办、县府办、纪委监察局、宣传部、政法委、教科体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专题研究事件处置、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紧急启动应急预案。14日上午8时许,紧急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安抚稳定组、调解处置组、后勤接待组和舆论引导组4个工作组,处理相关工作。 稳妥处理善后事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做好溺亡学生善后处置和家长情绪疏导工作。对溺亡困难学生家庭给予帮扶救助;对失独家庭,按现行相关政策,给予特别照顾。 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刻汲取教训,4月15日下午,召开全县教育系统学生安全管理紧急会议,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16日起,在全县学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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