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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44|评论: 7

法官“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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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增加一得,送少了不得!

发表于 2015-5-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监管啦

发表于 2015-5-2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为静修之德。法官手中有权,有权必会招引“苍蝇”,但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只有法官身不正,行不轨,才会“臭”引蝇虫。法官静修在于净化朋友圈,慎交诤友、益友;在于修身养心,守持正义;在于有所为有所不为,身正行端。

    七为慎权之德。权来自人民,自当用之于民。法官慎权当谨慎履职用权,不以权谋私,损害当事人利益,不以权压人,高高在上,“官老爷”姿态,不以权弄人,当面一套背面一套,让当事人来回反转耗时费力不讨好。

    八为笃学之德。学然后知不足,知不足,然后能自省也。法律事业恢宏博大,法官只有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笃行之,才能开阔视野,拓展已知,探求无知。加菲劳说:“求学的三个条件是:多观察、多吃苦、多研究。”法官笃学就要振作精神,下苦功、下硬功学习,如此必自得“梅花香自苦寒来”。

     没有切实的监管,就会“缺德”!南部县法院就是典型!:(

发表于 2015-5-2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应以德、孝为重!

发表于 2015-6-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该有德。

发表于 2015-6-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5-6-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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