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刘贞坚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生财工具,在层层党纪国法面前,刘贞坚的卖官行径是如何得逞的?
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刘贞坚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生财工具,在层层党纪国法面前,刘贞坚的卖官行径是如何得逞的?
[案情介绍]
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题为《公诉“卖官书记”刘贞坚案纪实》文章。文章中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有5笔事实计17万余元的款项系刘贞坚的合理辩解,不宜认定受贿。在该刑事案例中,还有一笔5万元的款项,虽然刘贞坚和辩护人均未提出辩解,但经公诉人复核发现其中有因公支出的因素,也未认定。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可了检方对被告全部44笔犯罪事实的指控。
以下是 法律案例网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称,刘贞坚案“牵涉面太大、涉案人太多”,仅取证对象就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刘贞坚共受贿858.1579万元。庭审中刘贞坚辩称他虽然收钱提拔他人,但所提拔的干部还是有能力的。用他的话讲,就是自己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并没有不正当履行职责。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称,受贿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不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判决/结果]
法院以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关法规]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文出自 法律咨询热线预知详情请点击 http://www.lawztc.com/jingzhicase/xscase/xsbhcase/2015/0417/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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