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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马路湾博文盛景85户业状告唐立文未办理土的使用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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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余光,你要特别点安,同一起案件分四次审理,你和其它三位审判员判的不一样。275元的受理费其它三组都是由被告承担。就我们这一组20多户由我们原告承担225,被告承担50元。你们审判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这个世界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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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平头百姓办事难啊!我们2010年10月1号拿的钥匙到现在土地使用证都还没拿到。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博文公司,法院判的是从2015年1月1号起总房款的万分之0.5每日算到土地证在我们名下时止。一个案子分四次审判,最终的结果还不一样!哎!!!!!1
发表于 2015-4-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至江油市人民法院关注。
                                                                          江油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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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解答吗?

发表于 2016-1-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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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21 21:31
江油执行庭宋局长您好,我是王秀英,王洪斌姐弟。我们申请执行王晓辉,王晓容回转。标底十一万多。冻结王晓辉江油市胜利雅园住房一套。为什么不进行拍卖。法律有明文归定,可以进行拍卖。请执行局宋局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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