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社会政治、治安安全的维护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足进步,警察面临的社会政治治安形势也日渐严竣,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也与日俱增。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但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劳动者的一员的警察,多年来却被各保险公司拒绝投保,拒绝的理由竟是警察是和平年代最危险、最容易出险的职业之一,为此如果警察一旦出现人身意外,除了国家有限的抚恤金外,将没有其他的保障。 4月15日记者从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 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是中央通过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及方案后落实的的第一项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政策。作为人民警察,我们将用出色的工作成效来感谢党中央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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