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得悉,《对于清理标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于近来下发。《计划》清晰了各地驻成都办事机构的吊销时间表,要求在本年12月1日前,各地驻省会办事处该吊销的有必要撤离。其间,县级政府建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清晰在吊销之列。有些确因工作需要的办事机构,由各地提出定见,经省政府批阅后方可予以保存。
亮点一
两大类驻成都办事处要吊销
《计划》提出,要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县级政府建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依照要求,予以吊销。
市(州)政府、民族自治本地县级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由市(州)政府提出定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阅,报省政府批阅后可予保存。
亮点二
驻外省会办事机构一致结合
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也在这次结合之列。《计划》中提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别离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施结合,保存1个办事机构。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iibypt.cn不再保存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存。举个比如,四川某市州及本地县级政府在邻省建立了办事机构,有必要全部结合到一个办事机构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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