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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达州交警不作为,百姓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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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故经过:肇事方酒后逃逸!

2015年4月27日凌晨1点40分许,在四川省达州市西外镇广电大厦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沃尔沃越野(川SR5909,车主:张雪峰)闯红灯撞翻农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主冉龙超当场昏迷,三轮车前部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冉龙超的亲属立即挡下正欲逃离的肇事车辆,由于对方暴力抵抗,仅有一人(杜鑫峰)被拦下(满身酒气),其余人员驾车逃离现场。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6f66c5bb33d12f2ece05ae687fc3d5ff/ede32f2eb9389b505b48443e8035e5dde6116edd.jpg

二:蹊跷处理过程:交警严重行政不作为!

事故后,受害方亲属将冉龙超送往医院并报警。1点58分报警,达州交警一大队期间不愿出警现场,在受害方强烈要求下,于2点25分同意出警。约2:35分,一大队交警:廖兴伟抵达现场。杜承认喝酒,但不承认为司机,廖让其联系司机和逃逸车辆返回现场,杜以记不得车牌号和深夜不适宜打电话为由推脱。在杜满身酒气涉嫌酒驾的前提下,廖并未采取任何追逃逃逸车措施,也未询问附近目击者的情况下,只对已撞翻并损坏严重的三轮车做了拍照后拖离现场。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416da78d2a2eb938ec6d7afae56385fe/f41cb9389b504fc2c0e81469e0dde71191ef6ddd.jpg

三:医疗责任肇事方都不愿承担—性质及其恶劣!

随后廖随同双方来医院查看伤者后告知双方自行私下处理本事故,率先离开医院撤警。造成杜拒不支付医疗费,使得伤者医疗无以为继。杜也未征得伤者同意,强行离开医院。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205bbe72bc389b5038ffe05ab534e5f1/620a9b504fc2d56293bf7481e21190ef77c66cdd.jpg

四:交警对肇事逃逸迟迟不予处理—“违规”还是“有人”?

27日上午9时许,双方前往达州交警一大队处理此事。廖让杜联系司机和车辆未果,只让其支付医疗费。杜到医院后一再推脱,应付5千元,但仅支付医院伍佰元后离开。受害方再次向廖反映协商,廖只是通知车主,但逃逸车和司机以各种理由未到案。杜缴纳医院费用后,廖随即以对方已配合支付医疗费为由,未对逃逸方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案件进展也一直推拖处理,并不愿公布于受害方。
截止目前,已过去6天,一大队廖兴伟警官,仍旧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督促肇事司机及车辆到案,此间不排除肇事方人事关系的作用,及警官行贿受贿的嫌疑!试想,作为一名交警,事故发生后不让司机和车辆及时到案,给逃逸方足够的时间去逃避打击,此等做为是否合理?受害方督促廖加快办案进度时,廖态度和语言粗暴恶劣,作为人民的公仆就是这样对待维权者?难道警察只是为有权有势一方服务的吗?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8a428649e504fc2a25fb00dd5dce7f0/40624fc2d5628535f257764d95ef76c6a6ef63dd.jpg

五:呼吁严惩不作为行政人员及严惩逃逸肇事方!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达州交警一大队还容留廖姓交警不依法执警,其不作为的行为路人皆知!我们平头老百姓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望大家携手应对职能部门的不正之风,让我们的社会风清气正!望职能部门监督执法,以便行使应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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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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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lol

发表于 2015-5-28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2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发表于 2015-5-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讲话。

发表于 2015-5-3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依法、依规、依据会有公正的结果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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