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约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它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又会对普通网民,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 资讯丰富、获取便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获取信息,特别是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但是,在丰富、便捷的同时,网络上也充斥着大量的不良信息。 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今年3月,相关的不良不法信息的举报,已经达到了2万多件次。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网信办和各地网信办,对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互联网企业的总编辑或者相关负责人实行约谈,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并且责令整改纠正。今年2月和4月,网易和新浪就曾先后被约谈。 国家网信办强调,约谈并不是随时随地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才会进行。那么,什么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进行了明确:一是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二是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是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四是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五是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六是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七是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八是年检中问题突出的;九是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的对象,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表示:“这种手段如果运用的好,对于提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对于改善网络空间整个的言论生态,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约谈十条的规定:被约谈者接受约谈的情况,将计入日常考核档案。被约谈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或者经过综合评估未能达到整改要求,行政主管单位将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被多次约谈的经营者,仍然违法经营,则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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