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宜宾南岸西区春秋花园小区的广大业主都深有感触,小区环境优美、卫生良好、秩序井然、业主之间相处和谐。但这种良好的生活状态被小区里的一个业主搅乱了。此人打着为业主维权的旗号,经常挑动事端,干扰小区管理,其真实目的就是为自己谋取私利。
经本人向小区物管证实:梁某在作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秘书长时,由他一手推荐的某公司安装的小区监控系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问题不断,最后更是完全瘫痪。经检测是产品质量问题,埋在地下的电缆全部是劣质材料。梁某人在其中是否捞取好处我不好说,但让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受损的确是事实。
如果他真的是一名名符其实的交警,那么遵纪守法应是最基本的素质。但据我调查了解,梁某仗着他是一名交警,长期在小区停放一辆宝马车(车牌号川QB***5)和另外一辆不知车名的小车(川QJ***5,他和他老婆各一辆车)从不交费,还十分蛮横无理,小区保安敢怒而不敢言。为规范小区停车位管理,业委会组织业主进行抽签,实行凭卡进出,他却大闹现场,并蛊惑少数不知他根底的业主阻止抽签进行,拒交停车费,使小区车辆管理一度混乱。
更为可笑和可耻的是梁某打着为小区业主维权的旗号,无视国家法律和法庭的判决。作为业主,我们在购买小区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了规划内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地面停车位归出卖人所有,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而签订了该合同的梁某人对该合同本条款持有异议,带头不交停车费。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庭。翠屏区法院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其败诉。梁某无视法院判决,又不上诉,而是纠结和煽动少部分不明事实真相的业主继续扰乱小区管理和秩序,最近又威逼社区和街道要求重新改选小区业委会。
梁某为何如此疯狂嚣张执着,据知情人透露,他的如意算盘是:通过改选业委会,他当上主任,把自己亲信开的物管公司引入小区,想达到一手遮天的目的,而从中谋利、捞取好处。(本人推测:可能是在他在作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时尝到过好处吧。)
作为一名在春秋花园居住了多年的有良知的小区业主,对开发商和物管我们是满意的。我们在享受一家负责任的开发商带给我们好处的时候,(去年小区道路和消防管网改造,因维修资金缺口较大,开发商补贴了数十万元资金。)扪心自问,我们是应该相信实事,还是任由梁某胡作非为,而达到他的个人目的?
我揭开梁某的真实面目决不是与他有深仇大恨,而是不愿意让目前广大小区业主都感到满意的小区就此断送在他的手里,也更想通过剥其画皮让更多不明真相的业主看清他的真面目,不再被他当枪使,使真理、正义、公正得到发扬光大,使我们居住的小区更加美好和谐。
国家在回归到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轨道上,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却带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为了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他现在挑唆其他业主破坏小区物业的正常管理,这样的民警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是否应该查查呢?我只希望一切的管理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不是在地方行政或者个人的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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