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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强拆中吊诡的“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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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荆楚网报道,428日晚,所谓“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将洗车场员工控制后,10分钟内拆垮380平方米的洗车棚。53日上午,又有人前来洗车店要求停止营业。警方称案件正在调查中,而社区居委会则表示社区未接到关于该洗车中心的拆迁通知,可能为社会人员所为。如此故事,让身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的笔者心声疑问:所谓“社会人员”,究竟是打哪儿来的呢?

从报道中看,这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强拆案件。来者人数众多,有一二十人,且行动的时间选择在了夜间11点以后。而在强拆行为过后,仍有人出面威胁,可见所谓的社会人员绝不是流窜作案的一般地痞无赖,而是抱持着十分明确的目的。联想到以往征地拆迁领域的大量类似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

当违法暴力强拆发生时,往往是“一问三不知”,竭力将自身与事件撇干净,转而将矛头指向其口中的“社会闲散人员”“不明身份人员”,将案件拖入到冗长无期的调查当中;而当强拆的受害人将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发到网上,并根据强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工具,统一行动等特征而作出自己遭遇“黑社”强拆的表述时,立马会出面强硬、坚决地表态,称网帖内容不实,本地区是法治社会,不存在所谓“黑社”。

笔者以为,类似的情况反复出现,地方责无旁贷。倘如所言,强拆人员确系“不明身份”,没有根毛关系,那么就应当依法对类似行为严肃惩处,狠狠打击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这是最基本的维持社会稳定的职责义务,是其必须要做的工作。而倘若所说“不存在所谓黑社会”属实,那么实施强拆的又是何人,同样有责任给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论。那么有可能,这些人是开发商组织的,是周边群众自发的等等。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以类似的“标准”回应来推卸自身对所辖地区的行政管理责任,来应付差事般的回复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倘若类似的情形一再发生,便免不了让公众怀疑,政府是否牵涉到了强拆案件其中,是否与所谓的“社会人员”沆瀣一气,是否就是所谓的“社会人员”的实际后台!而对于网帖、文章等的“高度敏感”,必欲在删之而后快,又是否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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