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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长江源头南广河水死鱼铺天盖地,保护母亲河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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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珙县罗渡苗族乡,2015年5月13日,由于水电站在没有通知养殖户的情况下,将南广河河水全部放干,导致13户鱼业养殖户的上10万斤鱼全部死亡,直到现在水电站还未给养殖户明确的解决方案,双方僵持不下,养殖户的经济损失没人赔偿,死鱼得不到处理,全部烂在河里,水源污染严重,保护母亲河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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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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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养殖户也好造孽,基本破产了。更别提污染的后续影响。
县委县政府的几爷子都该下课@!

发表于 2015-5-1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问题,刻不容缓。渔民的生活,该怎么解决啊?

发表于 2015-5-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严禁在江河网箱养鱼.破坏水质.还好意思讲长江源头.没判刑就不作为了

发表于 2015-5-1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论对错,这事应该彻查。

发表于 2015-5-1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死鱼不知道流向哪里?

发表于 2015-5-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发表于 2015-5-1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长江源头哟

发表于 2015-5-1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失惨重。

发表于 2015-5-1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责任谁负责,不能让养殖户们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

发表于 2015-5-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吼吼,又到了吃死鱼,喝死鱼水的日子了
     这黄浦江的死猪,长江源头的死鱼,未来江河里是不是该漂死人了

发表于 2015-5-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

发表于 2015-5-1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80年代,清清河水到处都是,

发表于 2015-5-1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不见 发表于 2015-5-18 10:48
养殖户也好造孽,基本破产了。更别提污染的后续影响。
县委县政府的几爷子都该下课@!

支持政府官员下课谢罪并且赔偿!

发表于 2015-5-1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15-5-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心里话,为鱼可惜和悲哀!早死是惨遭横祸,晚死也是别人盘中餐,赚钱的工具。横竖都是悲剧。另外想问问养鱼人,你们喝网箱边的水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9 15:46
政府早就要求拆除网箱养鱼,但一直没有拆除!这次电站放水,的确存在没有及时告知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积极协调电站!目前正在进入理赔程序!放水导致的死鱼已经按程序实施消毒掩埋处理!

发表于 2015-5-1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

发表于 2015-5-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5-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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