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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请问律师此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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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7月21日,乐山市森林公安将龙门村老百姓自发修路事件的5名村代表及三名施工方抓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押在乐山石柱山看守所,后转压至峨眉山看守所,2015年4月16日,峨眉山市检察院委托任学锋依法对周容,周建华,李俊杰提起公诉,但犯罪客体即主持修路的村民代表不予起诉,只起诉施工方三人,百思不得其解:
1、他们的修路得到政府、峨眉山管委会的签字盖章,老百姓过半签字同意修路,最后因没有正规修路手续变成刑事违法。
2、森林公安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2015年7月21日实施抓人,逮捕证是2015年7月15日,抓捕后改签21日。也就说在他们立案时,我们才开始修路,达不到刑事犯罪条件,森林公安属引意犯罪,不仅没有缩小危害,反而扩大危害,引意犯罪,按规定可以不予起诉。
3、修路主持的村民代表属于犯罪主体,施工方属于犯罪客体,主体都不予起诉,起诉客体,怀疑他们私下达成了什么协议?
4、违法修路前路段500米属于村长在2015年2月26日私自主持开挖,并造成3.26堵路事件,政府相关人员到事发现场,但没有实施任何处理。
5、事发路段分两个节点施工,负责刑事勘察的森林公安分两部分处理,也就说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村民代表只承担分组路段的责任,弱化村民代表责任。而整个路段全体村民都参与策划、指引并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施工合同和村民意见书。
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和村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情况下才成立,而此案件,相关部门得到同意,土地使用者也签字同意,并不造成非法占用。
现所有村民代表于2015年3月15日全部释放,施工方两名现在还羁押在峨眉山市看守所,迟迟不做处理,也没有明确答复。难道此案件参杂了某领导个人意见,以权谋私?他们在践踏法律法规,损毁政府形象,修路是为老百姓做好事,要致富先修路,比起峨眉山有些领带在景区内修三栋豪华别墅,收受贿赂乱修农家乐,乱设摊点,也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敬请中央领导给我们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还中国法律一个公道、还中国政府机构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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