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5 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党风廉政建设按下“表决器”》的文章,报道了四川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的经验成效。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表明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科学化、精细化。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沾沾自喜,固步自封。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依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被评价对象要更加全面。既要综合评价一个单位,也要尝试评价每一个公务人员。既要评价整体工作,也要评价阶段性工作和单项工作。 二是评价内容要更加具体务实。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不能仅仅着眼于制定了多少方案、开展了多少活动、进行了多少次宣传、制定了多少制度。应该着眼于具体的事物中,着眼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切身感受的工作中,避免群众“雾里看花”。 三是评价范围要有针对性。参加评价的人员要能熟知被评价对象的工作,对单位的评价着重看服务对象的意见,对个人的评价着重看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