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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德阳男子醉死 同桌喝酒的14人赔了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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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四川德阳中江县清河乡司法所调解了一起纠纷,一名男子参加朋友的生日宴醉酒后死亡,家属要求参与酒局的同桌14个人全部赔偿,经过调查,司法所还真就满足了家属的请求,与男子同桌喝酒的14个人共赔偿死者家11万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今年的2月28日,清河乡的刘某过生日,于是邀请周某等朋友到家里参加生日聚会。宴席间推杯论盏,喝了不少的酒。很快周某就趴在桌子上醉了。

  宴席结束后,见周某醉得不省人事,刘某便将周某留在家里睡。

  次日,也就是3月1日早上,刘某去叫周某,却发现怎么叫也没有回应。刘某立即将周某送去清河乡卫生院抢救,遗憾的是,周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酒精中毒醉酒死亡。

  周某醉酒死亡后,家属要求刘某等与周某同桌饮酒的14人对周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家属认为是他们劝酒让周某醉死的。对此刘某等人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酒是周某自己喝下去的,没人硬给他灌,因此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不予赔偿。

   周家人随后向清河乡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在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后认为,死者周某本人过量饮酒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其本人是成年男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醉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风险,存在重大过错,担主责。

  但刘某等人当晚没有及时有效阻止周某过量饮酒,且见其醉倒酒桌上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也存在不妥之处。虽第二天送医抢救,但为时已晚,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周某死亡,处置不当。

  经司法所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与周某当夜同桌饮酒的14人支付给周某家人安慰费和丧葬等费用共计11万元。刘某作为酒局的召集人另行支付4000元殡葬设施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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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以后谁还敢劝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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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喝好就行,不要劝酒,更要是劝合适就行

发表于 2015-5-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喝好不喝倒,喝对不喝醉

发表于 2015-5-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警醒

发表于 2015-5-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说劝酒灌酒的事情,先查一查是不是假酒。

 楼主| 发表于 2015-5-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民敏 发表于 2015-5-24 17:55
酒喝好就行,不要劝酒,更要是劝合适就行

不劝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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