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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赋予人民监督评判权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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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2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然而,怎样才能督促各级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四川正在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正如郑东风说的“评价不是目的,而是要最大化运用评价结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改进。”四川省纪委将评价结果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通报,以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及评优的参考,让领导干部更重视自己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懈怠。直面自己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此举不仅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也有利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
只有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人民,以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标准,才能更加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的完善和健全,让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成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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