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阆中市柏垭镇君庆寺村陈某某于2015.5.15下午17时驾驶摩托车接在校读书的孙女放学回家。途中与反方向行驶的轿车放生事故。当时轿车左侧车灯与乘坐在摩托车后面一人的左侧膝盖正面相撞后摩托车倒地。轿车此时并未立即停车查看及询问,而是继续向前滑行3——5米后并靠边停车。此事故造成摩托车上4人(2大人2小孩)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膝盖和手两处骨折)。报警后摩托车方由于伤情严重没等交警出警就离开现场出医院了,现场只留下轿车一方驾驶员。事后根据交警提供的现场资料,发现与当时事故时的现场严重不符。我方在配合交警入口供时曾一度要求交警现场要重新勘察,但一直未允。直至6月1日通知去拿责任认定书(5月28日下达的)。认定书写明双方负同等责任,并注明在责任认定书下达3日内如有不服的向上级机关诉讼,可下达4日后才通知我们……现在伤者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保险公司就提出不在出一分钱续后期治疗,他说同等责任我们也该出医药费,。摩托车方觉得不公,首先是轿车左侧车灯直接撞的摩托车后座人的左膝盖,也就是说我方并未违规,占道(乡村公路)!否则就会两车头相撞。其次由于现场我方没人保护出警后的现场我方不认可,要求重新验现场,未再验现场和调查。再次,责任认定没有按照新交通法保护弱势群体,况且摩托车方还有重伤者,同等责任严重不公平!
再这里我呼吁专业人士对此事故关注,呼吁社会正能量…………
|